寿县寿春中学规划设计项目(项目编号:SCZX -2023–001)发包的前期工作已完成,经寿春中学校建领导组同意,决定对该项目按简易程序办法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设计需求说明
寿县寿春中学现占地面积35321.19平方米。本次规划设计主要为:①总体平面规划设计,②新建教学楼及辅助用房初步方案设计(约11400平方米),③体育运动场及附属工程(含体育公园),④室外综合管网、强弱电、景观绿化、围墙、学校三处进出大门、校园道路等,⑤总规划面积约为7万平方米(其中含学校原有面积)的土地测绘。设计主要是两部分:一是400米标准运动场(含体育公园),设篮球场、乒乓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等);二是设看台,内部设施根据要求确定。
二、项目建设地点:
寿县寿春镇新城区寿春中学。
三、项目设计内容:
1、总体设计内容:总平面规划方案、控规修规设计,建筑方案设计、消防等、管线综合设计、景观绿化设计、强电、智能化(主要是监控)、室外消防、道路、围墙、大门、水、电、气等专项设计、根据甲方要求对现有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深化设计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所有校园内公用配套工程设计(包括校园道排、便道、停车位、车棚、门房等),投标报价应包括上述全部设计服务内容。
2、具体内容包括:规划方案及设计、建筑单体方案及设计、竖向设计、综合管线设计、校园景观绿化设计、强弱电(主要是监控)、水、电、气等专项设计及甲方要求的其他道路、围墙、大门、看台、门房等及施工期间后续服务等。
四、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范围内的现有修建性规划深化完善和专项设计部分,经招标人同意,可由中标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但所有费用应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且中标人须对所有成果负总责。
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套的设计小组成员必须专业配套,满足本项目需求。
3、中标人须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方案汇报及审批工作,具体包括专家评审会、专项单位评审会等,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方案汇报过程中,存在做多方案比较及推翻原方案重新设计的可能性,投标人应考虑此项目风险,因汇报及方案修改不再另行增加任何设计费用。
4、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安徽省和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按投标承诺、合同书内容和质量要求按时提交成果。
5、如中标人为外地(淮南市以外)企业,项目实施期间设计人员须保证为满足项目服务需要。
6、设计人员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工程延期、工程索赔等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招标人(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7、中标人提交的各阶段成果及最终成果包括:文本、图件及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含所有成果文件,用Photoshop、powerPoint、Wort、AutoCAD软件制作,提供备份光盘一份,甲方拥有该成果的使用权;方案阶段中标人提供的方案文本每轮不少于5套和电子文件1份,施工图阶段中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不少于8套和电子文件1份。
序号 |
设计成果名称 |
提交时间 |
提交份数 |
备注 |
1 |
测绘报告 |
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 |
测量成果、测绘报告纸质文件2份和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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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规划设计 |
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 |
设计纸质文件4份和电子版 |
初步规划、评审规划 |
3 |
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 |
设计纸质文件8份和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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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竣工验收设计部分报告 |
满足竣工验收要求 |
设计纸质文件6份和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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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具体设计要求:
8.1 设计图纸及说明应完整、清楚、明确、齐全。设计中选用的设备或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采购应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同时便于施工。严格控制工程成本投入(不能超本工程投资估算),优化设计,提高工程质量,合理降低工程消耗。
8.2 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区位分析、总平面、现状分析、日照分析、分析图(功能介绍、道路交通流线、景观绿化等)竖向规划等。
8.3 建筑设计必须包括详细的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强弱电及相关的设备等设计;综合管网布置,室内外管网布置平面图;室外道路设计;室外景观绿化设计等。总图要求包含整个基地范围的一层平面图,具有详细的地面标高与定位坐标;具有室外管网的综合布线与标高,具有详细的有组织排水设计。
8.4 中标人应与招标人精密配合,所提供的设计服务满足招标方案的要求,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同时须达到下列要求:
a.设计文件应满足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深度及民用建筑设计深度要求。
b.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中标人提交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及时做出必要调整补充。中标人交付设计资料后,不论项目是否开始施工,中标人均负责向招标人、监理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
c.工程投资控制要求:在保证满足结构、功能、美观的基础上尽可能的节约造价。
d.设计质量要求:所有设计成果文件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中标后,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有关专家和管理部门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完善现有修建性详细规划、完善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确保设计文件及时通过规划、消防、人防、防雷、施工图等有关部门的报批和图纸审查。
e.设计进度要求:接到中标通知书后,设计人应和招标人具体协商分期出图时间。
f.项目设计班子的的组成及要求:投标人拟派的设计班子成员必须是投标人正式职工,凡挂靠投标人的、临时拼凑的和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拟派的设计人员的,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合同将被终止,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若因特殊情况需调换设计人员的,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方可调换。
g.本工程要求中标单位安排总设计代表提供与甲方的协调服务。及时解决现场验收、工程变更等事项。若设计人员无故缺席,招标人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按每人每次2000元的标准对中标人处以罚款。
h.派驻的设计班子人员数量、专业配备应满足工程设计设计实际需要。在合同执行期间招标人有权对不称职的设计人员提出更换,中标人不得拒绝和拖延。
8.5投标人资格: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规划设计和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且须为本单位人员;4.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至今)须承担过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或建筑高度
五、投标人提交材料
投标人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以上材料(除身份证随身携带外)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件及打印件,装袋密封,报价函由投标人自行制作,装袋密封。两密封袋上均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和法人私章现场提交。
六、控制价和费用结算方式
本项目规划设计控制价为246000元,建筑面积在5%内不予调整价格。
中标后出设计成果付合同价的20%,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付合同价的40%,工程验收合格后付剩余合同价的40%。
七、电子版附件(业主单位提供的材料)
(1)项目区域地形图(电子版);
(2)其他设计资料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招标人可以协助投标人索取相关资料但招标人不承担提供资料应付的一切责任。
八、开标时间与地点
开标时间定于2023年3月9日(周四)下午4时,在寿县寿春中学三楼会议室准时开标,逾期视为放弃。(地址:寿县寿春镇新城区通淝路)
九、开标方式
本项目采取合理低价方式确定中标单位,若投标企业报价低于所有投标企业报价加权平均值的65%,视为不合理报价,为废标;若投标企业的报价等于或低于所有投标企业报价加权平均值的为中标单位。投标人低于3家或有效投标人低于3家直接转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时的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十、联系人:倪老师 13733030233 邵老师18110616626
寿县寿春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