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春中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进一步明确学校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应担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上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寿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与学校党、政班子和部门领导签订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对本支部或分管、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照检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
二、强化制约、接受监督,做到主管(分管)的工作程序公开透明,主动配合并积极开展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工作。
三、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带好队伍,管好亲属和下属,主管(分管)处室班组无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四、切实加强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重视家长来访和信访举报,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五、为师师表,带头遵守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自觉远离“微腐败”。
六、积极参与廉政文化进校园等工作。
总支书记、校长:_________ 主任(委员):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